《農村產權流轉中拍賣的作用和操作》 一、農村產權拍賣流程 1、拍賣資格 ①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協助流出方抽選拍賣機構,并對拍賣機構及拍賣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查。 ②意向流入方的資格和所提交的材料通過審核后,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向意向流入方發送《拍賣通知單》《拍賣須知》及其他相關文件,確認意向流入方競價資格,賦予各意向流入方一個拍賣牌號。 2、組織拍賣 ①在拍賣開始前,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對事先確定的拍賣場所進行檢查和布置,對相關設施、設備進行檢驗和調試,確保其能正常使用。 ②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對參與拍賣的意向流入方進行身份驗證,并且同時需要組織意向流入方提前入場,并引導意向流入方按次序進入指定的席位;在拍賣過程中也要協助拍賣機構介紹交易項目的基本情況,必要時提供現場答疑,現場拍賣模擬。 ③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全程見證整個拍賣過程,并協助維護拍賣活動的正常秩序。 3、拍賣結果 ①意向流入方的最高出價或應價經拍賣師落槌,活動終結,現場公布拍賣結果,并將整個過程制作拍賣筆錄的;最后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是需要組織交易雙方簽字確認拍賣結果的。 ②在拍賣成交后,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還需要出具成交確認書,并組織農村產權的流出方和流入方簽字,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簽字予以確認。 二、農村產權交易需要注意事項 1、農村產權的交易采取招標、拍賣、掛牌、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。各地區的鎮(街道)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,探索分類制定不同區域、不同類型產權交易的指導價格,這個價格是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交易的參考價格。 2、農村產權實行鎮級交易的,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向農村產權交易服務平臺提交交易意向申請。 3、若是其農村產權的價值在30萬元(含30萬元)以上的產權交易必須通過縣(市、區)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進行公布。 4、農村產權公開交易競價時,應由村、組集體經濟組織黨員代表、成員代表和監事會成員到場見證監督全過程。 5、采取競價方式進行的交易,一般是按照按照價高者得方式成交。若是農村產權最終的拍賣價格與條件相同的,以現場抽簽形式確定最終競得人。 6、違反農村產權交易,造成損失的,由相關責任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;構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 7、組織或參與農村產權交易工作的人員存在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泄露標底、圍標、串標等違紀違法行為的,由相應機關追究其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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